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四川省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内江市公安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试行)》等规定,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内江市公安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决定面向社会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主要工作岗位
二、待遇保障
1.试用期合格后正常履职并考核合格,月平均工资不低于3200元(含“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具体薪酬标准按内江市公安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有关规定执行。
2.单位按规定购买养老、医疗(含生育)、失业、工伤保险、意外伤害险及住房公积金(个人“五险一金”缴存部分从警务辅助人员每月薪酬中代扣代缴,试用期同上)。
3.工资构成为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级别工资+岗位工资(包含个人应缴纳保险部分)。
4.试用期按内江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5.享受工会福利待遇。
三、招聘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自愿从事警务辅助人员工作,政治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服从组织分配;
(二)具有四川省内常住户口(含应届毕业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三)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需提供毕业证或学籍卡)。同等条件下,学历高者优先聘用,特别优秀的退伍军人和具有较高专业技能的可适当放宽学历条件;
(四)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男性身高不低于170cm,女性身高不低于158cm;
(五)具有对应职位所要求的文化程度和正常履行职责所需工作能力或专门技能;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符合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条件:
1.烈士或者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
2.退役士兵;
3.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4.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或者信息的,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2.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3.因赌博、卖淫嫖娼受过行政处罚或者有吸毒史的;
4.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5.提供虚假个人证明资料或者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因民事、经济等纠纷诉讼尚未解决的;
9.有纹身或有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或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的;
10.曾在内江市公安机关从事警务辅助工作,自行辞职不满1年的;
11.本人或家庭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人因违法犯罪正在接受侦查、起诉、审判而未结案的,以及司法部门正在调查、控制的犯罪嫌疑人;
12.与本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被判处刑罚的,本人或家庭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13.曾在内江市公安机关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无故自行辞职不满1年的;
14.其他原因不宜从事警务辅助人员工作的。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23年2月22日至3月7日(上午9:00-11:30 下午15:00-17:00,截止时间为3月7日下午17:00,节假日正常报名)
(二)报名地点:
内江市东兴区兰桂大道北段379号内江国际酒店17楼,内江市公安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政治处办公室。
(三)所需材料:
报考者自行在附件中下载打印并如实填写《内江市公安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双面打印),并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近期白底免冠正面彩色2英寸证件照片1张、个人征信报告、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及其它证书、材料(如驾驶证、退役证、各类技能等级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请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报名。
(四)资格审查:
- 报考人员应真实、准确填写报名表的各项内容,并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报考单位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将直接取消其报名资格。
报考人员与原用工单位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持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证明。若未与原用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者,一经发现,不予聘用。
特别提示:
1.报考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
2.报考人员在参考期间(笔试和面试时除外)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否则因通讯问题(如报考者自己填错联系电话号码、联系电话无通讯信息、欠费停机等)联系不上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五、考试
考试内容包括笔试和面试,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一)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2.笔试科目:本次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
3.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4.笔试范围:《综合知识》考试范围主要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于2014年9月28日发布的修订后的《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知识〉考试复习大纲》为参考。
5.笔试加分政策:警察类、政法类院校毕业生或退役士兵加1分;在警察院校或部队荣获嘉奖以上奖励者加1分;在部队服役期间担任班长以上职务者加1分。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考生加分总分值不超过3分。加分均为笔试成绩折合后加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应于2023年3月7日17:00前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送内江市公安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政治处办公室(内江市东兴区兰桂大道北段379号内江国际酒店17楼)。逾期不交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二)面试
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按照招聘职位名额的2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该职位名额2倍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参加笔试者全部确定为面试人员。
面试时间及其他具体事宜在内江市公安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官方微信(微信公众号:内江高新公安)上另行公布。
(三)体能测试
1.参加面试的考生均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参照公安院校专业招生体能测评项目及标准设定达标标准,体能不达标,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2.体能测试内容:
男生:50米跑、1000米跑、立定跳远、引体向上;
女生:50米跑、800米跑、立定跳远、仰卧起坐。
六、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
1.根据聘用职位及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进入体检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符合优先招聘条件者优先;同时满足优先招聘条件的,则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2.体检费用由承担体检任务的医院收取,考生自行承担。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规定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聘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体检人员还需满足:口齿清楚;无残疾、驼背;无纹身;无精神疾病或精神类疾病史;无重大家族遗传病;无色盲、平足;面部无明显特征或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痕等);躯干无明显鸡胸;无其他不适合从事公安辅助工作的疾病。
(二)考察
考察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和录用人民警察政审的有关规定进行。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经内江市公安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同意,可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确定拟聘用人员后,在内江市公安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微信公众号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考试成绩、拟聘用职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限为5天。
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聘用
聘用人员与内江市公安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签订劳动合同。聘用的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必须参加不少于4周的培训,培训或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或其他不适合警务辅助人员岗位情况的,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九、注意事项
1.在招聘工作中,严格执行人事工作纪律,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严肃考风考纪,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以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3.招聘中,除正式聘用的人员,另按照自愿原则分类将参加面试人员列为备用人选。在一定时期内,正式聘用的辅警出现辞职、解聘等情况时,内江市公安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等情况,从备用人选中递补聘用,请有意愿的考生务必保持通信畅通,否则因通讯问题(如报考者自己填错联系电话号码、联系电话无通讯信息、欠费停机等)联系不上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4.本公告由内江市公安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政治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832-8358073
内江市公安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3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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