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牛肉羊产业是节粮型、效益高、市场风险小的优质特色畜牧业,对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具有重要战略作用。
市委八届五次全会提出,在做大做强内江黑猪、特色水产、精品蔬菜等特色农业产业的同时,要突破性发展肉牛肉羊产业。那么,如何调动养殖户的积极性?
近日,为促进肉牛肉羊产业高质量发展,《内江市推动肉牛肉羊产业高质量发展十五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出台。其中15条措施有13条涉及资金支持,干货满满,含“金”量十足。
具体措施如下
建立肉牛肉羊发展财政专项资金奖补制度
2023年至2025年,市级财政每年安排资金500万元,东兴区、隆昌市、资中县、威远县财政每年安排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市中区财政每年安排资金不低于100万元用于支持肉牛肉羊产业发展。市级财政每年500万元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各县(市、区)肉牛肉羊产业发展进行综合考核后给予奖励。
支持肉牛肉羊良种繁育体系建设
对新引进10头以上基础母牛用于饲养繁殖犊牛的,产犊后给予每头2000元的一次性补助。对饲养优良肉用品种母牛进行繁殖的,开展“见犊补母”饲养补助,每成功繁殖1胎活犊牛,给予该繁殖母牛1000元的饲养补助。对饲养优良肉羊品种能繁母羊50只以上且平均每只年产羔3只以上的,给予每只能繁母羊每年200元的饲养补助。
对建成国家级、省级肉牛肉羊核心育种场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建成种牛一、二级扩繁场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建成种羊一、二级扩繁场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支持肉牛肉羊标准化规模养殖体系建设
对新(改)建圈舍600平方米以上的肉牛、肉羊标准化规模场,分别按每平方米圈舍120元和60元的价格进行补贴,单个场最高补贴可达100万。
支持农副作物秸秆饲料化利用
对新(扩)建氨化(青贮、黄贮)窖(池)的,给予每立方米30元的一次性补助,单个申报主体最高不超30万元;对年收储加工本地农副作物秸秆制作氨化(青贮、黄贮)饲料5000吨及以上的新型经营主体,给予每吨20元补助,单个申报主体每年最高补助金额不超20万元。
支持提升肉牛肉羊产业机械化水平
引导肉牛肉羊规模养殖场(户)、肉牛肉羊养殖专合组织、农副作物秸秆青贮氨化企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配套自动饲喂、疫病防控、废弃物处理、饲草料生产、秸秆收贮等农机装备,可以优先使用地方资金开展补贴,使补贴机具的补贴比例最高达到50%。
支持发展肉牛肉羊一体化生产经营主体
引进培育壮大一批集“育、繁、养、宰、加、销”为一体的肉牛肉羊生产经营主体,支持肉牛肉羊龙头企业创建国家级、省级、市级龙头企业,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市级龙头企业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8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支持肉牛肉羊企业品牌化发展
支持肉牛肉羊养殖主体、屠宰及精深加工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参与“三品一标”认证,对通过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肉牛肉羊企业以注册品牌开设实体店连续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每个实体店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创新肉牛肉羊产业金融信贷服务
银行金融机构全面推广“码上振兴”“惠农e贷”等小额信贷产品,降低融资担保门槛和费用,建立健全“政银担”支持肉牛肉羊产业发展的机制。县(市、区)财政对肉牛肉羊规模养殖场(户)或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贷款用于肉牛、肉羊养殖固定资产投入和流动资金投入的,在本政策期限内按照贷款额的2%进行贴息。
加大政策性保险支持力度
将肉牛肉羊纳入政策性保险范畴,坚持政府引导、自主自愿、市场运作、共同负担的原则,财政补助75%、农户自筹25%。
优先保障肉牛肉羊产业项目用地需求
建立肉牛肉羊养殖项目林地使用需求台账,优先保障肉牛肉羊养殖项目使用林地需求。
加强肉牛肉羊产业政务服务
对肉牛肉羊养殖项目需占用林地的,农业农村部门审核确认符合当地畜牧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部门审核确认不涉及禁养区,自然资源部门1个工作日提供建设项目用地预审,5个工作日完成对项目使用Ⅲ级以下林地审核。
加强肉牛肉羊重大动物疫病防控
建设一批肉牛肉羊动物疫病净化场、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和无疫小区,对成功建成国家级、省级布病等无疫小区、净化场的,分别奖补10万元、5万元。
推进肉牛肉羊粪肥综合利用
对每年收集利用畜禽粪便生产有机肥年产量1万吨以上或种养循环使用沼液10万立方米以上的畜禽粪污资源利用社会化服务组织(种植业主体),每年给予10万元奖励。大力实施畜禽产业绿色发展项目。
加强肉牛肉羊产业技术服务
支持肉牛肉羊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平台,对满足条件的推荐申报国省级项目,给予被评为国家级中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强化肉牛肉羊产业推进机制
建立肉牛肉羊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市领导联系制度,县(市、区)建立肉牛肉羊重点项目(企业)“一名领导、一个部门、一套方案、一抓到底”工作推进机制。
将肉牛肉羊生产纳入“菜篮子”考核、县(市、区)年度综合目标和乡村振兴实绩考核范畴,实行“每月一调度、季度一通报、半年一比武、一年一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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