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资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一起经营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柴油案,对涉案加油站处以罚款5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此前,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对位于资中县球溪镇的某处加油站进行省级监督抽检,对该加油站经营的0#车用柴油(Ⅵ)进行检测抽样,据抽检结果显示该型号柴油闪点(闭口)为55.5℃,技术要求为不低于60℃,不符合GB19147-2016标准(0号Ⅵ),依据《四川省车用柴油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不合格。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柴油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资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当事人涉嫌经营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柴油”为由,依法对其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上述批次0#车用柴油(Ⅵ)是该加油站2022年10月购进,共进购3吨,购进金额25950元。截止到案发之日已全部销售,销售金额27698.02元,获利1748.02元。
车用柴油事关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资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对当事人给予没收违法所得1748.02元及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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